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参加审查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设计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卫生措施方面的设计与验收工作。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配合劳动监察机关进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5、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并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尘毒、有害物质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职业病发生。
6、经常深入车间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指导安全员和班组的安全工作。遇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有权令其停止操作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7、组织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种隐患逐条进行登记,落实整改计划,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采取有力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8、组织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处理和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档案。
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10、对安全工作上有成绩者和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的干部和职工有权向领导提出奖励与处罚。